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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取消多种内衣出境检验

2011-07-29 17:34   【来源:ChinaZ】  编辑:内衣网  查看: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详细如下。。国际内衣网新闻中心-全国最大最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详细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升降机、功率≤125w的吊扇和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等91个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A/B调整为A/。

  二、将海关商品编号8211910000(刃面固定的餐刀)的监管条件由A调整为A/B。

  三、将海关商品编号3101009020(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腐殖质>)、3101009090(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植物肥料)、7117110000(贱金属制袖扣、饰扣)、7117190000(其他贱金属制仿首饰)、7117900000(未列名材料制仿首饰)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

  四、结合2011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2011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注:海关监管条件说明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关键词: 出境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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