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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店员需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与执行能力

2011-12-23 16:11   【来源:网络】  编辑:内衣网  查看:

核心提示:内衣店员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工作积极、尽职尽责,上进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与执行能力,积极协助店长工作。由店长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即可晋升为助店。

内衣店员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工作积极、尽职尽责,上进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与执行能力,积极协助店长工作。由店长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即可晋升为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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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招聘程序

1)专卖店需要增补人员时向人事部递交“人员增补申请单”,由人事部统一规划招聘工作。

2)人事部收集相关应聘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然后将资料转交到相关部门安排面试。

3)专卖店店长/柜长由区域主管/店铺督导进行面试考核,由总公司营运经理复核决定是否录用。店长/柜长以下员工由店长/柜长进行面试考核,由区域主管/店铺督导复核决定。填写“应聘申请表”。

4)试结果和人事资料交到人事部,人事部通知入选人员办理到职手续。

5)职培训——正式上岗

6)公司以外的区域由人事部授权委托区域主管/店铺督导进行招聘工作。受聘者人事资料需交到人事部门,区域存底一份。

二)招聘原则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依据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的素质和培养潜力,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实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为考核准则。

2)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个人理念是否与公司要求相符——是培养潜力的重要衡量标准。

3)特殊情况下,若应聘者实际工作经验缺乏,但个人综合素质良好又具备培养潜力的,可以录用。相反,就算应聘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素质和培养潜力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不可录用。

4)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应聘申请表”,经面试、笔试、复试考核后方可聘用。

5)加盟店由加盟商按照公司招聘要求及程序代表公司实施员工招聘,并可通知公司提供协助。

三)入职手续

1)应聘者必须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报到时,需向公司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方可办理入职:

a、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b、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专卖店聘用本地员工视政府规定)

d、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e、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于入职半月内补交)

3)职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不得隐瞒传染病。个人资料更改后必须立即通知人事部,如,地址、电话、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

4)虚报、伪造资料和隐瞒一经公司发现立即无条件辞退。

四)入职培训

1)专卖店培训分为“新晋培训”、“正职培训”以及“店长培训”等。“新晋培训”为店长根据新入职的店员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的专业素质的培训,“正职培训”为区域督导或店长定期对本店的店员组织的专业素质的培训,“店长培训”为公司组织或区域督导定期为区域市场内的店长的培训。

2)店铺督导、店长入职需经过15天的培训期,其他岗位为7天,由公司人事部、培训部门安排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正式上岗。

3)培训期的新入职人员不享有提成和各种奖金,培训期间自行离开的人员无工资计发。

五)试用期

1)凡新员工入职一般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培训期)。

2)若新员工表现优异,其部门主管可报请公司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有必要时,也可将试用期酌情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

3)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合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随时辞退。

4)试用期满,由员工所在部门和人事部进行考核,填写《转正申请及审核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合格员工将转为正式聘用员工,不合格者将立即辞退。

六)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专卖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所有专卖店由店长/柜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加盟店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2)专卖店营业时间为早上9:30至晚上22:30,专柜按商场要求执行。特殊地区的营业时间报公司批准后执行。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调整,服从公司安排。(加盟店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3)任何人不得在节假日和周六、日换班休息。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3次,店长不得与店员换班。

4)换班需填写《换班单》,经店长同意并签字,否则视旷工处理。

2、签到

1)员工应于营业时间前15分钟到达专卖店,并签到,否则按迟到处理。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全情投入工作。

2)员工上下班都须签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签到。

3、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给予每分钟1元的行政处罚,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作旷工处理。

2)工作时还未穿着整齐制服及未能整理好个人仪容者作迟到而论。

3)若因为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起的迟到,店长应视情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的可不计迟到。

4、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超过45分钟作旷工论处。

3)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和提成,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于计发当月工资和提成等。

4)因旷工或自动离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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